一百多年來,「何謂臺灣的現代戲劇?」不只是藝術上未竟的探問,也是歷史變局中的知識分子們團結起身、一起面對社會現實的歡鬧之旅。
1926年6月13日,憤恨難平的「冬桂」在《臺灣民報》上嚴詞控訴警察錯逮疑犯、動用私刑,「襲用太古之拷問法,灌水數十次」,使清白民眾遍體鱗傷,在氣息將絕之際認罪。這是臺灣文化協會槓上新竹州警察的第一回合,也是日後主掌「新光社」劇團的新竹人林冬桂(1893-不詳),上任文協新竹支部「專任主事」不久的初登壇。
封面圖說:文化協會改組後新任幹部合影,後排立者右起有林碧梧、林冬桂等,前排坐者右起為鄭明祿、王敏川、劉素蘭等人。其中,林冬桂不僅是重新選任的臨時中央委員之一,也負責主導新竹支部業務。(圖片來源:國家文化資料庫)
響應新劇運動:文協新竹支部主催
文協創立之初,便登高呼籲「為改弊習,涵養高尚趣味起見,時開活動寫真音樂會及文化演劇會」,寄予電影和戲劇「文化的」、「進步的」、「革新的」厚望,「文化劇」雅名因此不脛而走。伴此利器,文協得以在全臺巡迴講演,深入城市與鄉里。從崛起到解消的十年之間,這波文化運動中相繼組織的劇團即有二十團以上,曾演出的劇目多達百部。
而設立於1925年的文協新竹支部,會員遍佈竹南、通霄、苑裡。在創立後的翌年4月,支部在臨時總會上確立「所行事業」,其中「文化劇」位列第三條。同年6月,二十七名會員「為社會教化並改革臺灣在來的戲劇」創立劇團「新光社」。領導這群熱血好辯的青年,關鍵的「負責人」便是支部核心林冬桂。
新光社於1926年底首度公演,與劇團前輩「彰化新劇社」合作,在「新竹座」劇場共演四天,演出《良心》(陳大悲)和《父歸》(菊池寬)二部劇作。彼時記者生涯正逢起步的新竹紳士黃旺成,出於好奇連看了三天戲,在日記落筆讚賞彰化新劇社的劇場老將們:「忽而令人悲、忽而令人喜,其熟練的工夫,就是專門家亦不過如此」;至於初回亮相的新光社,演出前的準備顯得倉促,旺成直言:「口白、舉動都很幼稚,但十幾天之練習便能出演,真聰明亦真好膽。」
「聰明」與「好膽」恰恰體現文化劇的兩個特質:所謂「聰明」,是因為文化劇必須和方興未艾的歌仔戲競爭觀眾,從事者必須是智識階級,並不太指望傳統戲曲的職業演員。此等要求,是基於改進文化的理想,而將戲曲故事的將相佳人視為封建落伍;而所謂「好膽」,則因為文化劇是模仿西方話劇形式的戲劇。在本土創作的能量緩不濟急之下,採用中國、日本兩地的劇本,直接轉譯成臺灣話演出,是構成頻繁演出最實際的道路。
反照社運中戰鬥的自我:擅演社會問題劇本
新光社是大量採用中國劇本的劇團。這樣的策略有助於迴避劇本產出的關卡,能夠快速實現演出以輔助文協本業——登壇講演。因為與彰化新劇社的淵源,兩團劇本有共通之處,如《良心》、《張文祥刺馬》(王鐘聲)。然而新光社可能也是在臺首演《是誰之錯》、《新聞記者》(熊佛西)和《父權之下》(徐公美)等劇的團體。
文協時代的青年,最切身的戰場莫過於婚戀的自由,因此文化劇團所青睞的劇本,通常以人情倫理的悲喜交織,探討新舊衝突的社會問題。然而新光社殊異之處在於,劇目多半出自特定出版品:上海商務印書館1924年起陸續出版的《文學研究會通俗戲劇叢書》。這套書影響文化劇甚深,若考察上演回數,其中《父權之下》儼然是新光社招牌劇目。
徐公美所著的《父權之下》,是一齣短而緊湊的獨幕悲劇,劇情描述自由戀愛的情侶,礙於出身差異無法結婚,權威不容被挑戰的家長更動用權勢誣陷男方入獄。《父》劇在家庭革命的主題中,置入對買賣婚姻、權威家父長、虛偽資本家的批判,結尾更暗諷趨炎附勢的警察。能夠以一劇賺人熱淚,同時端上批判社會的辛辣猛料,新光社與此劇可謂一拍即合,演出不輟。
從劇場到廟埕:鋒頭盡出的新文協代表劇團
1927年,是新光社大展身手的一年。首度公演之後,他們便規劃在大甲、苑裡、基隆等地巡演,一年中共出演了四十七回,觀眾入場達一萬六千四百人,無疑是文協直屬劇團中的佼佼者。
由於演出足跡遍及全島西部,新光社一躍成為文化協會的代表性劇團。他們在基隆「新聲館」的演出刺激了「民運演劇研究會」的誕生,後來在「北港座」慶祝「民聲劇社」創設以及在「南座」與「臺南文化劇團」合演,創造不少劇團交流。於是在報導中活力四射的「新竹班」,選擇6月在臺南製作一場創團以來最大規模的演出,一口氣連演四天,端出七部劇作,演技博得好評。
如此驚人的行動能量,某種意義上得益於後人稱為「文協分裂」的重大改組。1927年1月,左派青年贏得改組。林獻堂、蔣渭水等穩健派人士心灰意冷,退出文協並籌組「臺灣民眾黨」,自此文協一分為二。成為競爭關係的新文協與民眾黨,為了聲量各自籌組劇團,造就文化劇活動的巔峰期。在林冬桂領導下,新光社成為「新竹新文協」的代名詞。演劇之餘,這群有著「衝組」性格的新竹青年,時常穿梭在對手的場合發傳單、噓聲鬧場。就連非常看好新光社的黃旺成,也曾經在日記怒言抵制,甚至無端被社員的流言攻擊。後來旺成積極投入民眾黨的創建,從此與長年舊識林冬桂逐漸失去交集。也正是兩派勢同水火的這一年,林、黃等人倡建的劇場「竹舞臺」也破局夢碎。
是年底,經常被蠻橫對待,槓上新竹警察的新文協,最終引發「新竹騷擾事件」。新光社員因為一幅嘲諷總督的漫畫被拷打,為了抗議執法過當,文協於西門內媽祖廟舉行講演。警方強橫的態度,使集會演變成四、五百人包圍郡役所的暴力衝突。連同後來的搜索,警方一共逮捕上百人。
「新竹騷擾事件」是1920年代臺灣最大規模的警民衝突,讓新文協引以為年度要事。宣告著社會運動的勃興走入尾聲,思想嚴格箝制的1930年代來臨。黃旺成等民眾黨員,曾經不計前嫌展開援助,仍然徒勞。隔年,時任《臺灣民報》記者的他北上聽取判決,當晚與一批刑責較輕的被告同班火車返回新竹,他在報導寫下「……三三兩兩的談話,把他綜合起來,也許可以編成一篇悲喜劇。」他們喜的是獲得保釋的心情,悲的則是司法機關形同虛設。當時列為主謀的新光社員們仍被拘留,他們後來被判刑數個月至一年不等,文化劇事業就此中斷,團務停擺。
涉事成員出獄後,新文協馬上迎來第二波改組。往後由臺灣共產黨所主導的「新新文協」政策翻轉,視數年來經營的文化劇「小資產階級的遊戲,是會消失了青年鬥士的意志」。如同文化協會歧路派生的結局,新光社也在運動場域的葛藤之中戛然解消於無形,距離創團不過二年多而已。
在臺灣文化協會這班時代的列車上,業餘從事演劇的青年紛紛佈置出繁星勝景。揆度「新光社」有限的影跡,這群為社會而演劇的少年面龐已然模糊,然而從銳意進取到閃燃而逝,足以證明竹塹子弟未曾在這段喧騰的時代中缺席。
參考閱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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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臺灣日日新報》(漢珍知識網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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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勝全,《《臺灣民報》的生命史:日治時期臺灣媒體的報導、出版與流通》(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,2017)。
張晏菖,《反思社會運動者自我:「編輯者賴和」與《臺灣民報》的戲劇》(國立清華大學臺灣文學研究所學碩士論文,2020)。
石婉舜,〈現代戲劇運動,第一波!——「文協演劇十年〉再發現〉,《光:臺灣文化的啟蒙與自覺》(臺北:臺北教育大學MONTUE北師美術館,2022)。